隨著氣溫的回暖,農藥產品也即將進入銷售旺季。與往年不同的是,農藥標簽的使用發(fā)生了明顯的變化。2017年通過的新《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》明確規(guī)定,2018年1月1日后生產的農藥產品要使用新的標簽。在農藥市場上,新老標簽依然并存,老農藥標簽產品仍可使用。
“現(xiàn)在我的店里有30多個農藥品種,其中同一品牌新老標簽農藥都在賣的占到三分之一,其余農藥產品還是以老標簽農藥為主。”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縣孫崗鄉(xiāng)劉里村農資經營商劉世國介紹,當?shù)亓闵⒎N植戶對新老農藥標簽的更替不太了解,但規(guī)模種植戶對新老農藥標簽的使用就比較關注了。安徽省農藥檢定所吳向輝介紹,根據(jù)規(guī)定,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生產的,符合原先標簽規(guī)定的農藥產品仍可以繼續(xù)銷售。但該產品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,即在農藥登記有效期內生產;生產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前,且產品仍在有效期內。對于已經生產出來的農藥產品,只要滿足以前條例規(guī)定的內容,在有效期內仍可正常銷售。
農資經銷商和種植戶要注意,對于農業(yè)部規(guī)定的禁限用農藥產品,應以禁限時間為準,具體情況具體分析。如毒死蜱從2016年12月31日就禁止在蔬菜上使用,在這之前生產的產品即使仍在有效期內,也不能在蔬菜上銷售使用,其標簽在12月31日后也不能再標注蔬菜范圍。
新《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》在農藥標簽內容、限制使用規(guī)定、安全標識、毒性分類、禁止直接使用原藥等方面都做出了新規(guī)定。原規(guī)定并沒有直接要求農藥生產企業(yè)必須標注可追溯電子信息碼,但新辦法要求農藥生產企業(yè)必須以二維碼等形式標注可追溯電子信息碼,能夠掃描識別農藥名稱、農藥登記證持有人名稱等信息。此外,生產企業(yè)不允許在產品標簽上放企業(yè)的微信公眾號。
如果農藥標簽過小,無法標注規(guī)定全部內容的,應當至少標注農藥名稱、有效成分含量、劑型、農藥登記證號、凈含量、生產日期、質量保證期等內容,同時附具說明書。說明書應當標注規(guī)定的全部內容。登記的使用范圍較多,在標簽中無法全部標注的,可以根據(jù)需要,在標簽中標注部分使用范圍,但應當附具說明書并標注全部使用范圍。
新辦法還規(guī)定,農藥標簽上必須用注冊商標,商標只能放在四角上。農藥標簽和說明書不得使用未經注冊的商標。標簽使用注冊商標的,應當標注在標簽的四角,所占面積不得超過標簽面積的九分之一,其文字部分的單字面積不得大于農藥名稱的單字面積。
吳向輝介紹,新規(guī)定對農藥在作物和人的安全性上的要求明顯提高。新辦法規(guī)定,限制使用農藥應當標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樣,并注明對使用的特別限制和特殊要求;限制使用農藥,應當在標簽上注明施藥后設立警示標志,并明確人畜允許進入的間隔時間。 “限制使用”字樣,應當以紅色標注在農藥標簽正面右上角或左上角,并與背景顏色形成強烈反差,其單字面積不得小于農藥名稱的單字面積。
新辦法*明確表示,在農藥標簽上對安全間隔期及農作物每個生產周期的*多施用次數(shù)的標注應當符合農業(yè)生產、農藥使用實際。對于用于非食用作物的農藥;拌種、包衣、浸種等用于種子處理的農藥;用于非耕地(牧場除外)的農藥;于苗前土壤處理劑的農藥;僅在農作物苗期使用*的農藥;用于非耕地(牧場除外)的農藥;僅在農作物苗期使用*的農藥;非全面撒施使用的殺鼠劑;衛(wèi)生用農藥等可以不標注安全間隔期。
在農藥毒性的標注上規(guī)定,毒性分為劇毒、高毒、中等毒、低毒、微毒五個級別,分別用“”標識和“劇毒”字樣、“”標識和“高毒”字樣、“”標識和“中等毒”字樣、“”標識、“微毒”字樣標注。標識應當為黑色,描述文字應當為紅色。由劇毒、高毒農藥原藥加工的制劑產品,其毒性級別與原藥的*毒性級別不一致時,應當同時以括號標明其所使用的原藥的*毒性級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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